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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措施


编辑:恒电高测 浏览: 添加时间:2021-03-18 16:51

一、试验目的和依据

  上河电厂阀控蓄电池已运行近六年,蓄电池单体电压差异越限、容量严重降低。为恢复其性能,同时核对电池组蓄电池放电容量,拟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蓄电池充放电。为保证试验安全,特按照《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维护规程》及蓄电池使用说明书制定本措施。

二、直流设备概况

  直流系统由三台充电机、两组蓄电池、两条直流母线组成。两段母线分列运行,各接一组蓄电池和一台充电机,蓄电池处于浮充电运行方式,#3充电机处于备用状态。

  直流系统型号:PZ 61/G FM-232C-1500/220。

  蓄电池型号:GFM-1500型阀控免维护蓄电池。

  单瓶电压:2.251 0.02V数量:104瓶/组。

  试验应具备的条件

  1、直流系统运行正常,无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因素。

  2、相关表计符合要求,能够如实反应电池电压、电流、容量。

  3、测控装置、电池巡检装置等设备时钟一致。

  4、人员分工明确,熟悉本措施,仪表仪器准备妥当。

  5、监控装置各参数已按照充放电要求设定无误。

  6、放电电阻已连接到#1充电母线,检查接线无误、开关确断。

四、组织分工

  1、试验中系统倒换操作由运行值班员负责。

  2、监控装置面板操作由检修部安排专人负责。

  3、电气专工、蓄电池厂家技术人员现场指导,热电班、电气班派人参加。

五、试验步骤

  1、联络刀闸切到一母,两段直流母线并列运行,母线电压正常。

  2、查#1, 2稳压电源与#2蓄电池并列运行,#1蓄电池停运。

  3、#1蓄电瓶静置一小时。

  4、放电电阻及控制回路送电正常,置放电电阻到最大位。

  5、投入电阻,检查电池组进入放电状态。

  6、核对就地、远方表计一致,各部参数正常。

  7、任一单瓶电压降低到1.8v应立即拉开电阻,停止放电。

  8、静置蓄电池一至两小时。

  9、投入#3充电器到一段充电母线。

  10、#3充电器“开机”并投“自动”方式,查蓄电池转入恒流充电。

  11、监视蓄电池按设定程式转入浮充电方式。

  12、重复以上充放电过程两次(3-11项)。

  13、#1蓄电池投入一母,断开联络刀闸。

  14、停运#3整流器,调节#1, 2母电压到正常。

  15、查直流系统已恢复正常方式。

六、试验注意事项

  1、直流系统倒换应严格执行“两票三制”,严防直流母线失压。

  2、试验中#1, 2整流器与#2蓄电池组并联带两段直流母线运行,#3整流器根据充放电需要操作。

  3、因电瓶亏电,容量降低严重,放电过程中不必调整电阻。

  4、严密监视电池组电压、电流,做好记录,防止过充或过放。

  5、放电过程记录不少于三次,充电过程记录不少于两次充电注意监视“落后”电瓶温度,防止热失控。

  6、放电结束,充电器投运后应按恒流*恒压*浮充方式逐步过渡到浮充状态。

  应注意监视各状态控制及转换条件是否符合如下要求:

  恒流限压:以I10(150A)恒定电流充电,蓄电池端电压上升到约242v(2.30~2.35V*N),适当保持(约10分钟)后进入第二阶段。

  恒压充电:电瓶端电压恒定(约240v),电流逐步减小到15A后,经设定时间转入浮充方式,充放电过程结束。